各部(处)室、科室: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 [2023] 6号)、《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医党政办发〔2024〕5号)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2023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年度考核应以个人平时工作情况和日常考勤为基础,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和具体业务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范围
1.医院全体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以及临床医学部编制在医院的教职工。
2. 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有关安排进行。
3. 医院科级干部、临床医技业务科室干部,按照医院党委有关安排进行。
4.2023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档次标准参照如下:
(一)优秀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基本合格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消极怠工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7.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停薪留职人员;未经批准的脱产学习人员;待分配人员;出国逾期不归人员;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二)考核年度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只写评语,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依据。非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满半年的人员(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单位工作时间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三)考核年度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考核年度出现旷工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五)考核年度调入的工作人员,由调入后的单位、部门结合原单位、部门提供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借调的工作人员,在借调部门工作满半年及以上的,由借调部门进行考核,结合原部门提供的工作情况报告,确定档次;在借调部门工作不足半年或借调结束的当年,由原部门结合借调部门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六)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档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者挂职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七)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由医院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应确定为合格档次。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务、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子以优先考虑。
(三)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当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并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四)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当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五)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确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入职当年除外),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六、考核时间及程序
(一)2024年2月22日人力资源部发布年度考核工作。
(二)2024年2月26日之前职工本人根据考核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各科室完成考核评议工作。
(三)2024年2月26日之前完成职能处室考核优秀评议工作,并将《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纸质版交人力资源部。
(四)2024年2月28日进行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工作(医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处室领导组成),确定被考核人考核档次;并根据各考核单位提名确定考核优秀人选,各考核单位确定优秀档次的比例不得大于20%。
(五)2024年2月29日至3月6日人力资源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如本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六)2024年3月11日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核公示后的考核结果。
(七)2024年3月15日前人力资源部完成全院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上报医科大学人事处。
七、注意事项
(一)考核表填报方式:通过医院人力资源系统(电脑客户端)填报个人年度考核表(外网网址http://106.74.9.234:2392;内网网址:http://10.1.98.117:9090 )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科室和职能处室在系统中下载《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
(二)科室和职能处室须按照要求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填写明确的考核档次;无下设科室的部门,考核结果签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
(三)考核年度内,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转岗人员,由原科室和现科室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填写在“评鉴意见”栏内,原科室领导和现科室领导共同签字,“主管领导评鉴意见”由现科室所属职能处室填写。
(四)考核年度内,依《主治医师培训条例》轮转的人员由轮转科室考核,考核结果填写在“评鉴意见”栏内,“主管领导评鉴意见”由医务部填写。
(五)个人下载《考核表》、部门负责人下载《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收齐后统一交到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李伟 张泽宇
联系电话:0471-3451022
附件:
1.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2.在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3.合同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4.年度考核系统使用手册
5.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
6.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