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医党政办发〔2023〕23号)、《内蒙古医科大学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医党发〔2022〕82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3年度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医院医务人员申请兼评同级别高教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本人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以上方可兼评,评审条件按照所要申请兼评系列的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申报(兼评)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技)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岗位满5年。
2.申报(兼评)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主治医师、主管护(技)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讲师(主治医师、主管护(技)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5年;
(3)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申报副教授的其他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
二、评审组织机构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医院成立3个审查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资历资格、教学、科研条件的审查与监督工作。
1、资格审查组
组 长:李亚娜
成 员:吕志坚 李 伟 张泽宇 王新宇
2、科研审查组
组 长:梅 花
成 员:王雅皙 肖 艳
3、教学审查组
组 长:孟晶莹
成 员:郭艳清 孙 琦
从医院评审专家库抽选专家组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相关要求
1.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系列,非教学医疗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内医党发〔2022〕82号)相关规定执行。
2.评审继续推行代表作制度,论文的数量及核心期刊发表的数量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组建论文代表作答辩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5或7人,出席会议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委员会人数的2/3。参评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1篇高质量论文,并对该论文的先进性、科学性、应用性等方面向专家说明。专家根据参评人员的介绍情况,对参评人员的代表作进行等级评价,评价分为:“达到”和“未达到”两类。“达到”票数为出席评审会的专家数2/3以上者为评审通过,评审通过者可参评当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资历资格和业绩成果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论文、奖项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和继续教育截止到2023年7月11日。
(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执行。
(三)由于自治区职称评审及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调整,2023年度为过渡时间,参评2023年度职称评审人员,以学校 2023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参评,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未取得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人员,取消其2023年度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教学系列破格条件说明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或《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38号)有关规定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
(二)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高级职称指标数额限制。
六、时间安排
(一)上报材料时间待定,请参加评审人员加入2023年高教职称兼评微信群,后续具体事项微信群通知。
(二)评审完成后,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内蒙古医科大学上报评审情况。
七、评审和报送材料要求
(一)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带教课程及课时数均需提前和教务部核对无误后填报,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
注意:1.评审表中第4-6页“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授课专业、课程、学时数及教学工作获奖情况如实填写,并需医院教务部核实盖章。
2.需要本人填写的内容如实填写,并在签字处签名。第14页负责人需要科室主任签字,第16页“单位公示情况”填写“已公示,无异议。”
3.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由科研部审核,教改相关成果文章由教务部审核。
(三)参评人员报送材料的项目和要求
(1)交基本科研能力评价表:教学系列、思想政治研究系列基本科研能力评价表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参评职称能力评价表到科研部或教务部审核盖章并打分。
(2)《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胶装)。
(3)《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汇总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德医风近三年考核汇总表》各一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继续教育审验卡(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评教授提供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证;兼评副教授提供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资格证)、进修访学证明(三个月以上区外脱产进修访学或期间攻读学位视同进修访学经历)、讲座证明(兼评教授)、说课听课评价证明(兼评教授或副教授)等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专业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原件。
(6)打印《内蒙古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科研部、教务部盖章)及《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简介表》PPT一份。
(7)认真准确填写《备案花名册》一份,因个人填报信息(申报专业、职称、身份证号)不准确造成职称证书错误,后果由个人承担。
(8)《内蒙古医科大学论文代表作专家评价表》,认真准确填写代表作题目,因个人原因填报不准确,由个人负责。
(9)《内蒙古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简介表》PPT、《花名册》、《内蒙古医科大学论文代表作专家评价表》电子版填完后将文件名改为姓名+拟兼评职称的格式发送到fyrsb163@163.com邮箱。
(10)个人技术总结1份。
(11)申报职称人员须到医院财务部交纳职称评审费用,并将交费收据复印件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交。
(12)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全区高、中、初级职称全面实行电子证书,要求申报人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注册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人才信息库入口www.nmgrck.cn)。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自行在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3)说课评价、听课评价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14)高水平学术讲座联系学工部或团委。
(15)中初级认定准备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两份(标明认定资格的名称)。
(16)凡已上报学校的评审材料,不允许个人私自更改或添加材料内容。
(17)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学校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八、其他事宜
1.外报的参评人员材料须由医院组织评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凡未经医院评审和学校备案、擅自报考或送评者,考试或评审通过不予办理资格认定和聘任等相关手续。
2.各科主任要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兼评工作的政策宣传,让科室职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参评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科主任负责通知外出进修、学习、病假、产假及休假人员,若出现科室人员对今年职称工作不知晓而漏报等情况,由相关科室主任负责。
3.评审相关文件、填表要求及相关表格登录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工作网站专业技术专栏(http://rsgz.nmgfy.com/News/index/25)下载。
4.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正高级每人320元、副高级每人28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100元。不再另行加收费用。
5.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依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均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医科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6.本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高教系列评审职称相关文件及表格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