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我院2023年度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已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现将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公布如下:
岗 位 | 姓 名 | 性 别 | 准考证号 |
附属医院社会医疗保险部79(转普通岗) | 刘晓森 | 女 | 5215011705701 |
一、递补人员体检事宜
1.体检时间:2023年9月4日(周一)
2.体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
3.注意事项:
(1)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凭身份证于体检当日早晨7:30到达体检中心。
(2)请体检者在体检前24小时内禁止食用油腻食物、酒、甜食;体检前12小时内禁止进食、进水。
(3)抽血与腹部超声检查当天早晨须空腹,此外,做前列腺、膀胱和子宫附件超声检查者须憋尿。
(4)怀孕或可能已怀孕女性,请勿做X光(包括钼靶、骨密度、X光室各项检查)和宫颈涂片检查。
(5)体检费由体检机构收取,费用自理,每人450元。
4、如不按时参加体检,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
二、考察事宜
医院定于2023年9月5日开始组织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察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9日
2.考察范围:附属医院“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3.考察要求
(1)考察工作由各用人科室组织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定”,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按照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471-3451022
此公告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