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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人数:132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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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2023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9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为我院从事临床、口腔、护理、技术工作在职在岗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执业准入资格要求

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3.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副高级职务满5年。

(2)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副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

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检验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7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条件

1.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临床、口腔、护理、技术各类别正高级职称,均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同时,还需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1)临床、口腔类: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申报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随机抽取的方式,提供40份申报人员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件3“表1、表2”。

(2)护理类: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具备临床护理、护理教学、护理管理能力,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护理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和管理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具体指标见附件4“表1”。

(3)技术类: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医疗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具体指标见附件5“表1”。

2.工作业绩与成果

对工作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上认真钻研,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本专业的课题攻关、著作编纂、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准,社会认可度高。申报人员须至少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第(1)项为必备,(2)—(6)项须至少具备其中1项):

(1)能够提供代表申报人员最高水平的相关代表作,具体要求如下:

a.申报医疗类专业人员

(设病床)临床、口腔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医师近五年针对复杂疑难危重症形成的临床病案40份,提供病案号,每年度8份病案。(病案提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主任医师”

(不设病床)临床、口腔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医师近五年针对复杂疑难问题、诊治疑难重症疾病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开展业务工作及关键技术不同维度的专题报告3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份专题报告须提供佐证材料。(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主任医师”)。

b.申报护理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护师实施危重症病人护理工作、攻克复杂重大护理问题、负责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指导管理工作、独立解决护理教学、护理管理问题,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同维度的专题报告3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份专题报告须提供佐证材料。(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主任护师”)。

c.申报技术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技师近五年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开展业务工作及关键技术不同维度的专题报告3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份专题报告须提供佐证材料。(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主任技师(检验师)”)。

上述代表作均须具备临床指导意义、医学贡献、实践价值等。

(2)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合著个人撰写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能够充分反映专业能力、体现业绩水平的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如未发表代表作论文,须提交关于申报专业的2篇原创性专业分析报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编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编写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中的重要章节(字数不少于5000字)。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项,或具有发明专利2项(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须经同行业2名专家认可,并出具论证意见。

(6)完成3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任务须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带教时间不少于1个学年)

(二)副高级职称条件

1.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临床、口腔、护理、技术各类别副高级职称,均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同时,还需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1)临床、口腔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随机抽取的方式,提供30份申报人员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件3“表1、表2”。

(2)护理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具体指标见附件4“表1”

(3)技术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具体指标见附件5“表1”。

2.工作业绩与成果

对工作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上认真钻研,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本专业的课题攻关、著作编纂、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水准,社会认可度较高。申报人员须至少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第(1)项为必备,(2)—(6)项须至少具备其中1项):

(1)能够提供代表申报人员最高水平的相关代表作,具体要求如下:

a.申报医疗类专业人员

①(设病床)临床、口腔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主治医师近五年针对疑难重症诊治及复杂问题形成临床病案30份,提供病案号,每年度6份病案。病案提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副主任医师”)

②(不设病床)临床、口腔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主治医师近五年针对复杂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开展业务工作及关键技术不同维度的专题报告2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份专题报告须提供佐证材料。(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副主任医师”)。

b.申报护理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主管护师近五年实施危重症病人护理工作、攻克复杂护理问题、解决护理教学、护理管理问题,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同维度的专题报告2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份专题报告须提供佐证材料。(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副主任护师”

c.申报技术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主管技师(检验师)近五年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开展业务工作及关键技术不同维度的专题报告2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份专题报告须提供佐证材料。(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副主任技师(检验师)”)。

上述代表作均须具备临床指导意义、医学贡献、实践价值等。

(2)主持或参与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须排名前3)。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合著个人撰写字数达到3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能够充分反映专业能力、体现业绩水平的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如未发表代表作论文,须提交关于申报专业的1篇原创性专业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编或参与编写校级以上教材的重要章节(字数不少于3000字)。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卫生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项,或具有发明专利2项(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须经同行业2名专家认可,并出具论证意见。

(6)完成2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任务须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带教时间不少于1个学年)。

四、破格申报及政策倾斜条件

(一)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1.“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2. “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疫情防控一线技术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病案分析、护理记录、流行病学报告,以及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等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是指获得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在有关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获得者待遇以及获得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的个人。承担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分流任务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关于参与处置国际航班分流呼和浩特机场任务的医务人员享有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待遇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发〔2020〕15号)中相关政策执行。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3]209号)文件要求,“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前,符合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以下人员: 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免除自治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

需要明确的是,2023年之前(“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前),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需填《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资格审核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统一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批。

上述倾斜政策均为一次性政策。

(三)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并且对继续医学教育不用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职称考试

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要求。参加全区卫生高级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的申报人员,取得60分及以上成绩,方可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21wecan.com)查询成绩,并可登录网址(http://39.98.188.182/sps/)打印成绩合格证明,2017年开始,通过卫生高级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的成绩在申报评审时长期有效。免试人员的政策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3〕209号)相关政策执行。

(二)教学工作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与教学工作挂钩。

1.有教学任务的科室完成近三年本科教学平均工作量。

2.学校(医院)教学督导人员、同行评价、管理人员的听课评价达到良好(医院评价75分及以上)

(三)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20号)文件要求,凡申报202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达到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四)基层服务工作

医师服务基层要求。根据《评审条件》,执业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五)考核情况

1.申报人员近三年(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2.受处分的申报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评审要求。

(七)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八)申报材料的截止期限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奖项、立项(以批准时间为依据)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各项业绩成果确认签字后,不得再补交任何相关材料。

(九)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办理

加强电子化申报工作。本年度申报工作中,将继续推进电子化申报进程,最大化地便利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完成线下填报工作(附件中相关表格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栏目下载电子版)。

2.继续制发电子证书。今年继续通过网络自助打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及审核、组织评审、评分的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附属医院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

(十一)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本年度申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各项失信惩戒制度,引导申报人员诚信申报。

1.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2.执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将相关材料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十二)违规违纪处理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医院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医院和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查核实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十三)其他说明

1.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卫生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

(2)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3)专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是指在省(市、自治区)及以上行政部门或行政部门主管的专业学会主办的期刊,申报时须见刊,上述范围含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

六、评审办法

(一)高级职称岗位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要求,应在人社厅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职称评审,确需超岗位指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

(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量化打分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审办法。评审要素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值40分(资格年限分值22分、学历(学位)分值8分、岗位授分分值10分),根据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赋分。临床工作能力15分、教学业绩成果15分、科研业绩成果15分、面试答辩15分,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按照考核标准授予分值。(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三)赋分原则及程序

1.赋分原则:本次高级职称评审不设最低标准分数。

2.赋分程序:

(1)临床工作能力分值以专家组评价分数为依据。

(2)教学业绩成果、科研业绩成果部分由工作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按照评分细则授予分值并与本人确认签字。

(3)申报人员答辩后,由本人确认签字答辩分值。答辩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专家组的评价分数为依据。

(四)评审通过人员方法

以基础分值、临床工作能力分值、教学业绩成果分值、科研业绩成果分值、答辩分值,最后得分之和减去扣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录取至测算的岗位职数。并将申报人最后得分及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七、参评人员报送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正反打印,胶装)。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1份(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21wecan.com,成绩合格证明打印网站:http://39.98.188.182/sps/),免试人员需提供其免试的佐证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网上开具继续教育审验卡(打印网址:内蒙古人才信息库https://www.nmgrck.cn/front/index)。不可选择打印中级职称认定。因年龄原因免继教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本人到信息管理部硬件数据科核实盖章)

(五)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情况评价表。

(六)《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审核表》1份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确认表》1份。个人填写后到医务部/护理部盖章。

(七)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科研获奖等,填写《职称评审(科研部分)提交材料清单》。本人填写后发送至科研部邮箱(fykyb8012@163.com)

(八)任现职以来教学成果、教学课题、教材、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科研立项竞赛获奖等,填写《卫生专业职称评审(教学部分)提交材料清单》。本人填写后发送至教务部邮箱(fyjwbbk@163.com)。

(九)《主持疑难危重或手术级别(微创手术)病案汇总表》或专题报告并附《复杂疑难问题(检验)报告单汇总表》《关键技术项目(检验)报告单汇总表》《新知识新技术开展工作报告单汇总表》。本人需提供检验报告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十)《主持疑难危重症病案讨论、抢救病案汇总表》(申报主任医师提供)

(十一)《专题报告佐证材料汇总表》(申报护理人员提供)本人填写后发送至护理部邮箱(nyfyhlb@163.com),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护理”。

(十二)申报职称人员须到医院财务部缴纳职称评审费用,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上交。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正高级每人320元、副高级每人28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100元。不再另行加收费用。

注:上述第9、10项需登录人事系统填写。第7、8、11项填写电子表格后,按要求整理,并将压缩文件包和邮件主题命名为“工号+姓名+科室+拟申报职称”发送至相应邮箱。第1—6、9项(专题报告、签字后的汇总表、佐证材料)、12项需填写附件表格后打印,现场提交人力资源部。请申报人员认真准确填报,因个人填报不准确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时间安排

(一) 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18日登录人事系统(外网网址http://106.74.9.234:2392;内网网址http://10.1.98.117:9090)及自治区人才信息库(https://www.nmgrck.cn/front/index)进行申报。

(二) 2024年1月19日申报人员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评审材料。 地点: 门诊8楼2号会议室

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 (20日开始业绩成果打分,打分期间不收取任何材料,逾期未上交材料视同本人放弃本次职称评审)

九、其它

(一)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宣传,让科室职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参评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各科室现有读研、进修、病假、产假或近期休假人员,科室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务必将我院202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事宜通知到本人,若出现科室人员对今年职称工作不知晓而漏报等情况,相关责任由科室主任(负责人)、护士长承担。

(二)评审相关文件、填表要求及相关表格登录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网站主页(www.nmgfy.com-员工入口-人事工作-通知公告处下载。

(三)请申报人员及时扫码加入“2023年职称评审”微信群,后续申报工作安排将在群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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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依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均依据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五)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评分细则.docx

                       附件2 一线.zip

                       附件3医疗.zip

                       附件4护理.zip

                       附件5医技.zip

                       人事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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