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35 号)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内医人发(2024)2号)文件要求,经过自愿申报,审核材料后,研究决定同意我院陈海丽老师上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日,为期3天。公示期间,如对推荐人选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人力资源部反映,联系电话:0471-3451022。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