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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拟引进高层次人才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人数:43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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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8号)要求,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经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审查、专家评估认定后,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领取体检表: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携带身份证原件、双面胶和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白底),到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门诊楼8楼一号会议室旁办公室领取体检表。届时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时间:定于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上午7点30分。

3、体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

4、体检费:由体检机构收取,费用自理,每人450元。

5、注意事项:体检前一天,请您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劳累。体检当天请空腹,禁食禁水,否则将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体检当天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当您来到体检中心,请您先到前台登记。体检中心禁止吸烟。

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体检当天可不做尿检和妇科体检,月经结束后,自行来体检中心补做该项目。如果已经怀孕,请即时告知体检大夫,避免进行X光检查(包括钼靶、骨密度、X光室各项检查)、宫颈涂片检查和妇科体检。由于要检测裸眼视力,近视患者请勿戴隐形眼镜。

由于体检人数较多,为了您和他人能更好更快的完成体检,体检当日请您穿容易脱卸的衣服。体检当天不要佩戴金属饰物,带有钻饰、金属扣的衣物也会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女性考生请勿穿着连体类衣物及长筒靴。

请您根据体检表内容进行各科检查,不要漏检,以免影响最后的检查结果。全部检查项目完毕后请您务必将体检表交到前台。

6、如不按时参加体检,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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