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
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医技、护理、公共卫生等医疗卫生专业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为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职业准入资格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3.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且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
(2)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
4.工作量条件
按照临床(区分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和手术为主临床专业)、口腔、公卫、护理、医技等五个类别分别按照上级要求填写相应工作量,具体见附表。
(二)业绩与成果条件
在申报过程中,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着重考察申报人员的医德医风、专业技术素养和业绩水平,全方位对申报人员医学素养进行评价,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下同)。
(4)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五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
级奖项;
(3)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三)病案(专题报告)要求
1.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提供任现职后近五年达到现任职称岗位能力要求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病例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或护理病例》的病案30份(须提供病案号,每年度不少于6份病案),在30份病案中随机抽选20份病案进行评分。病案须符合《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护士)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案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案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2.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3000字左右。专题报告须提供近五年达到现任职称岗位能力要求的由本人签字(签发)的疑难病例检查(检验)报告单30例,每年度不少于6例报告单。在30例报告单中随机抽选20份报告单进行评分。主持或参与多学科会诊(提供多学科会诊记录复印件,由主持会诊科室主任签字,由医务部确认盖章)或开展高难项目(须提供报告单)或疑难标本处理及结果报告(须附标本处理说明)。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继续实施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需填《2022年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并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审核表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治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本次申报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是指获得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在有关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获得者待遇以及获得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的个人。承担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分流任务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关于参与处置国际航班分流呼和浩特机场任务的医务人员享有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待遇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发〔2020〕15号)中相关政策执行,上述倾斜政策均为一次性政策。
(三)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并且对继续医学教育不用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职称考试
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标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参加全区卫生健康高级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须成绩达到60分,方可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其入围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三)教学工作与职称评审相挂钩
按照学校要求及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各级别职称与教学工作任务相挂钩成为必备条件。
1.完成近三年科室的本科教学平均工作量。
2.完成学校、医院布置的教学工作。
3.学校或医院教学督导人员或同行评价或管理人员的听课评价达到良好(医院评价75分以上)。
(四)继续医学教育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凡申报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需完成2020年、2021年、2022年专业技术科目学习,其中,对2020年度专业科目不做要求,其余两年需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近三年专业科目120学时,公需科目90学时)。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基层服务工作
继续对城市医师服务基层作出要求。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要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9〕17号)等文件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到基层服务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六)考核合格
1.申报人员近三年(2019年—2021年)年度考核、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申报人员违反行风“九项准则”、经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鉴定的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内蒙古医科大学认定的一级教学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3.受处分的申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评审要求。
(八)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方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九)申报材料的截止期限
1.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学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2.论文、奖项、立项(以批准时间为依据)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再补报相关材料。
(十)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办理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胶装)。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
2.继续制发电子证书。今年继续通过网络自助打印电子证书,
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十一)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及审核、组织评审、评分的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附属医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
(十二)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对提供的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须有附件材料佐证。申报人员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十三)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卫生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医院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高级职称岗位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15〕163号)要求,按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床位编制数,核算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分别按照专技岗编制不低于人员总量85%,以及自治区、盟市、旗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的标准,测算出单位高级岗位数量后,按照高级岗位空岗数进行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核算出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
五、评审考核办法
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量化打分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要素总分100分。基础分值40分(任职年度考核分值15分、资格年限分值8分、科室授分分值12分、疫情防控人员分值5分),根据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赋分。临床专业能力12分、临床综合能力12分、教学业绩成果12分、科研业绩成果12分、面试答辩12分,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按照考核标准授予分值。(评审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
六、参评人员报送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正反打印,胶装)。
(二)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原件,现场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1份(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21wecan.com,成绩合格证明打印网站:http://39.98.188.182/sps/),免试人员需提供其免试的佐证材料原件(如身份证等)。
(四)网上开具继续教育审验卡(打印网址:内蒙古人才信息库https://www.nmgrck.cn/front/index)。因年龄原因免继教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五)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临床、口腔类)。
(六)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公卫、护理、医技类)。
(七)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情况评价表。
(八)任现职以来论文及著作、科研(教学)获奖等原件并填写《职称评审(科研部分)提交材料清单》。
(九)《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病例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汇总表》或《护理岗病例汇总表》或2000-3000字左右专题报告或并附《疑难病例检查(检验)报告单汇总表》或《关键医疗技术项目病历或报告汇总表》《疑难重症诊治项目病历或报告汇总表》。
(十)《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由本人提供)。
(十一)《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份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确认表》1份。
(十二)申报职称人员须到医院财务部交纳职称评审费用,并将交费收据复印件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交。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正高级每人320元、副高级每人28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100元。不再另行加收费用。
(十三)上述第8、9项登陆人事系统填写即可,第5、6、7项和第11项需填写附件相应表格后打印,签字现场提交,请申报人员认真准确填报,因个人填报不准确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时间安排
(一)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登录人事系统(外网网址http://106.74.9.234:2392;内网网址:http://10.1.98.117:9090)及自治区人才信息库(https://www.nmgrck.cn/front/index)进行申报。
(二)2023年2月10日 申报人员向人事部上报评审材料。
地点:门诊综合楼八楼1号会议室接待室。
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17时。
(三)2023年2月11日—2023年2月28日,审核评审材料并进行评审。
(四)公示无异议后向内蒙古医科大学上报评审情况,同意
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八、其它
(一)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宣传,让科室职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参评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各科室现有读研、进修、病假、产假或近期休假人员,科室主任(负责人)务必将我院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事宜通知到本人,若出现科室人员对今年职称工作不知晓而漏报等情况,相关责任由科室主任(负责人)承担。
(二)评审相关文件、填表要求及相关表格登录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网站(www.nmgfy.com)通知公告处下载。
(三)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依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均依据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请申报人员及时扫码加入《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微信群,后续申报工作将在群内通知。
(五)本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人事部
2023年2月6日
附件2: 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xlsx
附件4: 关于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填报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说明.doc
附件5: 2022年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要求.doc
附件6: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公卫、护理、医技类).doc
附件7: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申报表(临床、口腔类).doc
附件8: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情况评价表(1).doc